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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9日作者:付军
湖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职责是,组织律师开展业务理论研究,提高行业整体业务水准,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拟定律师业务规范,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范围是:
(一)开展业务和理论研讨,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二)就律师业务活动开展调研、进行指导、作出预测,拓展业务领域;
(三)积极主动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就立法、司法、行政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论证,就重大社会事件提出法律意见;
(五)对司法行政交办的重大疑难及群体性案件进行论证,提供指导性意见;
(六)起草律师业务规范、指引和标准;
(七)广泛建立社会联系,形成与律师业务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律师拓展业务,履行职责;
(八)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建立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九)重视培训工作,提出培训计划和建议,参与培训组织规划,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人才优势和委员的骨干作用;
(十)在省律协的指导下,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推动市、州地方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
(十二)省律协指派的其它工作。
原作者: 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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