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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武汉律师撰写的《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被民建中央作为集体提案向全国两会提交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来源:湖北律协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21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武汉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春生律师撰写的《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被民建中央采用并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成为集体提案,民建中央网站和公众号两会专题栏目发布了相关信息和提案内容。
2020年11月,李春生作为武汉市政协委员参加稳岗就业界别协商会,经过调研,李春生提交了《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的建议》并在会上协商建言。《人民政协报》于同年12月8日采用,长江日报12月3日“议政与建言”刊用。民建中央作为秋季成果采用并经过初步选用、专家评审、会中央批准等严格程序,确定为民建中央向此次全国两会报送的集体提案。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律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缺失、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劳动监管薄弱、劳动纠纷调解需加强”等问题,李春生律师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完善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保障制度;二是构建适合平台从业者的劳动保护体系;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四是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调解组织,及时解决相关劳动争议。